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電力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營業自由係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導出之權利?
A工作權及財產權正確答案
B工作權及結社自由
C契約自由及財產權
D結社自由及財產權
A正確答案
營業自由不是獨立列名權利,釋字514號明示由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共同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司法院釋字514號明確表示,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經營事業一方面是選擇職業與營業方式,另一方面涉及資本、設備、營業利益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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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自由不是獨立列名權利,釋字514號明示由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共同保障。
看到「營業自由」先反射:做什麼生意=工作權;投入資本、店面、設備=財產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司法院釋字514號明確表示,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經營事業一方面是選擇職業與營業方式,另一方面涉及資本、設備、營業利益等財產。
B✕ 陷阱
錯誤。工作權有抓到一半,但結社自由不是本題營業自由的來源。結社自由重點在人民組成團體、社團、政黨等,不是經營事業本身的憲法依據。
C✕ 陷阱
錯誤。契約自由雖然常和營業活動一起出現,例如交易、買賣、服務契約,但本題問的是大法官解釋中營業自由的基本權來源,標準答案是工作權及財產權。
D✕
錯誤。財產權有抓到一半,但結社自由不對。營業自由的核心不是組織團體,而是人民能否選擇並經營事業,因此要連到工作權,再加上財產權保障。
營業自由的憲法定位
| 權利 | 保護重點 | 與營業自由關係 | 考試關鍵字 |
|---|
| 工作權 | 選擇職業、營業方式 | 營業自由的核心來源之一 | 能不能做生意 |
| 財產權 | 資本、設備、營業利益 | 營業自由的核心來源之一 | 財產投入與收益 |
| 結社自由 | 組成團體、社團 | 非本題來源 | 組織、加入、退出團體 |
| 契約自由 | 締約與內容決定 | 常伴隨營業但非本題答案 | 交易、買賣、私法自治 |
考選部最愛把營業活動中常見的概念混進選項,例如契約自由、結社自由。題目問的是大法官解釋所說的「導出基本權」,不是營業時可能用到哪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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