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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電力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土地登記考點:公共設施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先看「誰造成損害、屬公權力或公共設施、賠償義務機關是誰」;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逐選項解析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土地登記✕ 錯誤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土地法有特別賠償規定,原則上就是向該地政機關請求。這是考選部常拿來考的「國賠特別規定」。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公共設施✕ 錯誤
公立學校禮堂屬供公共使用的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欠缺倒塌致人受損,應找該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題目寫向學校請求,方向正確。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 正確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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