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電力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先看「誰造成損害、屬公權力或公共設施、賠償義務機關是誰」;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本身通常不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也不是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損害。即使有賠償,多屬運送服務關係,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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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先看「誰造成損害、屬公權力或公共設施、賠償義務機關是誰」;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看到「誤點」先警覺:這多半是運送服務或契約問題,不等於公務員違法或公共設施瑕疵。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土地法有特別賠償規定,原則上就是向該地政機關請求。這是考選部常拿來考的「國賠特別規定」。
B✕
公立學校禮堂屬供公共使用的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欠缺倒塌致人受損,應找該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題目寫向學校請求,方向正確。
C✓ 正確
捷運班車誤點本身通常不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也不是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損害。即使有賠償,多屬運送服務關係,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D✕
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是消防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典型情境。若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應向消防人員所屬消防機關請求國賠。
國家賠償秒判表
| 情境 | 法律性質 | 賠償義務機關 | 本題選項 |
|---|
| 土地登記錯誤 | 土地法特別賠償規定 | 地政機關 | A 正確 |
| 公立學校禮堂倒塌 |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 設置或管理機關 | B 正確 |
| 捷運班車誤點 | 通常屬運送服務或契約問題 | 非當然為臺北市政府 | C 錯誤 |
| 消防車救災途中肇事 |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 消防機關 | D 正確 |
本題陷阱在把「公營或公共交通服務」偷換成「一定可以國賠」。捷運誤點不等於市政府行使公權力違法,也不等於公共設施瑕疵;考場上看到 C 要立刻切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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