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甲父與乙子分別駕駛A車與B車,一起於連假出遊。於行駛高速公路時,因可歸責於乙之不當駕駛,甲閃避不及以致其駕駛之A車毀損。A車有投保車體險,保險人理賠後,得否依據保險法第53條向乙代位求償?
A不論如何,保險人均不得向乙代位求償
B不論如何,保險人均可以向乙代位求償
C如乙為過失,保險人仍不得代位求償
D如乙為故意,保險人可以代位求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對被保險人家屬或同居人原則上不得代位,但故意行為除外。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但書:損失係由被保險人之家屬故意所致者,保險人仍得代位。乙為甲之子屬家屬,故意時可代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對被保險人家屬或同居人原則上不得代位,但故意行為除外。
看到家屬造成損害→想到53條II但書:故意才可代位,過失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但書規定,若家屬係故意造成損害,保險人仍得代位求償,非「一律不得」。
B✕
錯。乙為甲的兒子(家屬),原則上保險人不得對家屬代位,以免間接損及被保險人利益,非「一律可以」。
C✕
此敘述本身正確(過失確實不得代位),但題目要問「得否代位」的完整情形,D更精準表達但書規定。
D✓ 正確
正解。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但書:損失係由被保險人之家屬故意所致者,保險人仍得代位。乙為甲之子屬家屬,故意時可代位。
保險法第53條代位求償要件
| 對象 | 過失行為 | 故意行為 | 法律依據 |
|---|
| 第三人 | 可代位 | 可代位 | §53 I |
| 被保險人家屬/同居人 | 不得代位 | 可代位 | §53 II但書 |
| 被保險人本人 | 不得代位 | 不得代位(但可拒賠) | §53 II |
本題陷阱在「不論如何」的絕對化用語(A、B)。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對家屬的代位採「原則禁止、故意例外」的二分設計,考生若只記「家屬不得代位」會漏掉但書,選A;若忘記家屬條款會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