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佯稱其擁有一種抗癌新藥專利權,乙不疑有他並以高價向甲買該專利權,乙付錢後才知甲根本無此專利權,乙得向甲為如何之主張?
A買賣契約標的自始不存在所以契約無效
B買賣契約有效且甲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買賣契約有效且甲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D買賣契約因標的嗣後不能而無效
C正確答案
買賣標的為權利且自始主觀不能,契約仍有效,出賣人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專利權買賣為權利之出賣,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實存在(民§349、§350)。甲根本無該專利權,權利自始不存在,乙得依權利瑕疵擔保主張解約、減價或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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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買賣標的為權利且自始主觀不能,契約仍有效,出賣人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關鍵字「專利權」=權利買賣→瑕疵找權利瑕疵擔保;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民§246反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自始「客觀」不能才無效,本題甲根本無該專利屬自始主觀不能(他人可能有或未來可取得),契約仍有效。考生常誤以為「沒有的東西」=無效。
B✕ 陷阱
物之瑕疵擔保針對「物」的買賣(民§354)。專利權是無體財產權,屬「權利」買賣,不適用物之瑕疵擔保,應適用權利瑕疵擔保。
C✓ 正確
專利權買賣為權利之出賣,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實存在(民§349、§350)。甲根本無該專利權,權利自始不存在,乙得依權利瑕疵擔保主張解約、減價或損賠。
D✕
本題是自始即無該專利權,非契約成立後才不能履行,不屬嗣後不能。且嗣後不能通常為給付不能問題,非使契約無效。
買賣瑕疵擔保二分法
| 類型 | 標的 | 法條依據 | 典型案例 |
|---|
| 物之瑕疵擔保 | 有體物 | 民法§354以下 | 買車發現有事故車 |
| 權利瑕疵擔保 | 權利(專利、債權、股權) | 民法§349、§350 | 買專利權但出賣人無此權 |
陷阱在「甲根本沒有專利權」易誤導考生選A(無效)。實則民法區分客觀不能與主觀不能:他人可能擁有該專利,非絕對無法給付,故契約有效,改由權利瑕疵擔保救濟。另專利是「權利」非「物」,排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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