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規定,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下列何者非屬該權利之一?
A對於地方議會之議長,有依法行使同意之權正確答案
B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C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D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A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16條列舉住民權利,不包括選舉議長同意權;議長由議員互選,與住民無關。
逐選項解析
A對於地方議會之議長,有依法行使同意之權議長產生方式✓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住民並無同意權;地方制度法第16條所列住民權利亦不含之,故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非屬住民權利)敘述。
B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公共設施使用權✕ 錯誤
地方制度法第16條第3款明文規定: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屬典型住民權利。
D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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