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走私進口某項物品被查獲起訴,審理中該項物品已不再列入管制之物品之項目,則某甲應如何處斷?
A無罪:因已經非屬於管制物品
B不受影響:因為管制物品內容之變更不屬於法律變更正確答案
C應從起訴時與判決時之法律加以比較,以刑度較輕之法律加以適用
D從變更內容之政策意義加以判斷適用
答案與詳解
正解。管制物品項目是由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授權公告,屬「空白刑法的補充規範」,其變更屬事實變更(經濟政策變動),非刑罰法律本身變更,不適用刑法第2條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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