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我國政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而該扣留之船舶、物品,「主管機關」後續得為發還或沒入之處分。此「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4 條係指:
A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正確答案
B實際在我水域執行安全維護、緝私及防衛任務之機關
C行政院
D海洋委員會
答案與詳解
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後續處分的主管機關為「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配合海岸巡防法第2條定義,海岸巡防機關即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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