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我國政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而該扣留之船舶、物品,「主管機關」後續得為發還或沒入之處分。此「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44 條係指:
A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正確答案
B實際在我水域執行安全維護、緝私及防衛任務之機關
C行政院
D海洋委員會
A正確答案
本題問的是「發還或沒入」的主管機關,依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為海巡機關及其他緝私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A
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明定發還沒入之主管機關為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問的是「發還或沒入」的主管機關,依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為海巡機關及其他緝私機關。
抓關鍵字「發還或沒入」對應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不是第1項的「驅離扣留」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明定發還沒入之主管機關為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
B✕ 陷阱
此為施行細則第44條第1項對應條例第32條第1項驅離扣留之主管機關定義,非本題所問。
C✕
行政院並非施行細則第44條所定義之主管機關,屬混淆選項。
D✕
海洋委員會為上級機關,非施行細則第44條所指實際執行機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
| 條例第32條項次 | 行為態樣 | 主管機關 |
|---|
| 第1項 | 驅離、扣留、留置、防衛處置 | 實際在我水域執行安全維護、緝私及防衛任務之機關 |
| 第2項 | 發還或沒入之處分 | 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執行緝私任務之機關 |
施行細則第44條分別對條例第32條第1項與第2項定義不同的「主管機關」,考生若未看清題目問的是第2項「發還沒入」,容易誤選第1項「驅離扣留」的定義(選項B)。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