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之管制物品逾公告數額之進出口行為,某甲有申報進出口物品未逾公告管制之數額,惟實際上係超過管制數額,則某甲應如何處斷?
A有罪:有申報而不實,仍應依未申報處置正確答案
B不為罪:僅就未申報之數額,依未稅物品處置
C視未申報數量是否逾越管制數量而定
D法定減輕處罰原因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申報數額不實且實際超過管制數額者,其「虛報」部分等同於未申報,仍應以走私罪論處,不能因有申報形式而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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