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有關外國人任職不動產經紀業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參加營業員訓練,經內政部許可後得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B經內政部許可後,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尚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C經內政部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內政部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正確答案
D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可不限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C正確答案
外國人參加經紀人考試或訓練免事前許可,但實際受僱須經內政部許可,且業務文件強制規定必須使用中文。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之明文規定。依同法第38條,外國人與本國人相同,經內政部(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訓練合格或考試及格,並完成登錄領有證明者,即具備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法定資格。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參加經紀人考試或訓練免事前許可,但實際受僱須經內政部許可,且業務文件強制規定必須使用中文。
秒解技巧:外國人「考試/受訓」免許可(A錯),業務文件「必須」用中文(D錯)。大陸人民非外國人,不適用此規定(B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得直接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不須』事先經過內政部許可。法律僅規定在後續「實際受僱」於經紀業時,才需要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的許可。
B✕ 陷阱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不屬於「外國人」,其就業與任職應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範,不適用本條例外國人之規定。且現行法規並無「尚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之明文,此為命題者虛構之條件。
C✓ 正確
本選項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2項之明文規定。依同法第38條,外國人與本國人相同,經內政部(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訓練合格或考試及格,並完成登錄領有證明者,即具備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法定資格。
D✕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條第3項明文規定,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此為保護本國消費者權益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其他外國文字替代。
外國人任職不動產經紀業之法定規範
| 階段 | 行為 | 主管機關許可 | 備註 |
|---|
| 資格取得 | 參加考試或營業員訓練 | 不需要 | 依中華民國法律直接辦理 |
| 執業準備 | 登錄及領有營業員證明 | 不需要 | 向指定機構/團體辦理 |
| 實際執業 | 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 | 需要 (內政部) | 須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 |
| 執行業務 | 製作業務文件、圖說 | 不適用 | 強制規定必須使用「中華民國文字」 |
選項A將「參加考試/訓練」與「實際受僱執業」的條件混淆。法律保障外國人平等的考試權,不須事前許可;但為了管理國內就業市場與交易安全,只有在「實際受僱」時才需要內政部許可。此外,選項B將大陸地區人民誤認為外國人,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大陸人民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屬外國人,這是國家考試極常出現的法學概念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