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限制競爭之行為,事業不得為之?
A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B事業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C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D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差別待遇,屬公平法第20條「限制競爭」行為之一(妨礙公平競爭之虞的行為),事業不得為之。這是限制他事業市場機會的典型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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