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其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並不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A在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前,未以書面告知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B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後,因未能締結預售屋買賣契約,而拒絕返還正確答案
C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D締結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要求繳回契約書
答案與詳解
收了斡旋金卻不返還,屬於個別契約當事人間的債務不履行或不當得利爭議,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並非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範的「交易秩序」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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