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但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不動產經紀業者相互間之何種聯合行為應予以禁止,不在得申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之列?
A共同劃分經營區域、共同劃分交易對象正確答案
B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C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D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答案與詳解
共同劃分經營區域或交易對象屬於「市場分割型」聯合行為,直接消滅競爭,對消費者有害無益,不在公平交易法第15條得申請許可之7款事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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