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刑法脫逃罪,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161條脫逃罪僅處罰脫逃既遂罪,不處罰未遂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之行為主體「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依實務見解,僅限依法受公權力監督拘束之人
C刑法第163條第1項公務員縱放人犯罪之法定刑較刑法第162條第1項普通縱放人犯罪之法定刑為重
D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損壞拘禁處所械具者,其法定刑重於單純脫逃行為
A正確答案
刑法第161條第4項明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脫逃罪有處罰未遂犯,(A)敘述錯誤,為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為正解)。刑法第161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脫逃罪確有處罰未遂犯,本選項稱『僅處罰既遂、不罰未遂』與現行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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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161條第4項明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脫逃罪有處罰未遂犯,(A)敘述錯誤,為正解。
逐句比對現行刑法第161、162、163條法定刑:(A)查§161Ⅳ是否處罰未遂→有處罰,故(A)錯誤即為答案;(B)(C)(D)均屬正確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為正解)。刑法第161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脫逃罪確有處罰未遂犯,本選項稱『僅處罰既遂、不罰未遂』與現行法不符。
B✕
正確。實務(如23非77、27非22)認脫逃罪主體須為依法受公權力拘束(公之拘禁力)監督之人;違法逮捕拘禁或已合法脫離公力拘束者脫逃,不成立本罪。
C✕
正確。普通縱放人犯罪(§162Ⅰ)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縱放人犯罪(§163Ⅰ)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因具公務員身分而加重,刑度確較重。
D✕
正確。單純脫逃(§161Ⅰ)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脫逃(§161Ⅱ)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法定刑明顯較重。
勿誤以為輕罪即不罰未遂——§161第4項明文處罰未遂;另區辨§162(一般人)與§163(公務員職務上)之主體與刑度差異,公務員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