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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416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 173 條放火罪客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於放火行為時,不以有人在內為必要
B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指非供人居住生活,而屬住宅以外之建築物,如活動式檳榔攤正確答案
C有人所在之公車,屬放火罪之客體
D公寓大廈之住戶對自己居住的住宅放火,仍屬對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放火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建築物」須具備定著於土地之特性,活動式檳榔攤可隨時移動,非屬建築物,故B選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反向題,B為錯誤敘述。刑法上的「建築物」須上有屋頂、周有門壁,且「定著於土地」。活動式檳榔攤因未定著於土地,不符合建築物定義,屬刑法第175條之其他物品。

考點:現供人使用之住宅考點:建築物定義考點: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考點:公寓大廈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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