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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421單選題

甲駕駛汽車在路上因超速不慎撞上前方懷胎 30 週之孕婦乙所駕駛之汽車,乙雖奇蹟式毫髮無傷但是因受撞擊刺激故其胎兒丙提早開始分娩,分娩結束後經醫師檢查始發現丙實際上已因撞擊在分娩前死於乙子宮內,成為死產。依刑法規定及通說見解,甲對丙應成立何種犯罪?

A無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
C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之殺人罪
D刑法第 291 條第 1 項之墮胎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胎兒在分娩前死於子宮內,在刑法上仍屬「胎兒」而非「人」,不成立過失致死罪;且刑法並無處罰「過失墮胎」,故甲對丙無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丙在分娩前已死於子宮內,刑法上尚未成為「人」,無法成為殺人或過失致死罪的客體。同時,甲因車禍肇事僅具過失,而刑法並未明文處罰「過失墮胎」,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甲對丙不成立犯罪。

考點:罪刑法定與過失不罰考點:人的始期(分娩開始說)考點:殺人罪客體與主觀要件考點:過失墮胎不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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