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求脫產,遂與某乙締結土地買賣契約,以假的資金流向,辦理土地登記,順利將甲名下的土地過戶到乙名下,達到隱匿財產目的,甲與乙的刑責應如何論處?
A甲與乙合意締結內容不實在土地買賣契約,應構成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B甲與乙製作假的資金流向來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C甲與乙以不實買賣契約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正確答案
D甲與乙持不實買賣契約辦理土地登記,應構成刑法第 216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答案與詳解
甲乙以不實買賣契約向地政機關申請移轉登記,使地政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公文書),正中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