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為達成給付行政任務,得選擇以公法上行為或私法上行為作為實施之手段
B因行政輔助行為所生之爭議,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其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
C基本權利對於行政機關之私法行為具有拘束力
D國家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之行為,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之適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穿上私法外衣,仍不能脫離憲法基本權與行政法一般原則拘束;說「完全排除」就是錯。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選項是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國家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並非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仍須受依法行政、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基本權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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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穿上私法外衣,仍不能脫離憲法基本權與行政法一般原則拘束;說「完全排除」就是錯。
看到「完全排除公法原則」先畫叉;國家不會因改用私法形式就變成一般私人。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給付行政常見特色就是手段彈性,國家為提供服務、補助或公共設施,可能採行政處分、行政契約,也可能採買賣、租賃等私法方式。
B✕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行政輔助行為如採購辦公用品、租用設備等,多屬國庫或私法行為;其爭議原則上循民事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
C✕ 陷阱
本選項敘述本身正確。行政機關即使用私法形式行動,仍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不得違反平等、比例、誠信等要求,也不能藉私法手段規避基本權保障。
D✓ 正確
本選項是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國家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並非完全排除公法原則;仍須受依法行政、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基本權拘束。
行政機關私法行為的考點整理
| 類型 | 常見例子 | 爭議法院 | 是否受公法原則拘束 |
|---|
| 行政輔助行為 | 購買文具、租辦公室、僱用清潔服務 | 原則普通法院 | 仍受基本權與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
| 行政私法行為 | 用私法契約提供公共服務或補助 | 視法律關係定性 | 不得規避平等、比例、誠信等原則 |
| 公法行為 |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 | 原則行政法院 | 當然受行政法與憲法拘束 |
本題陷阱在把「適用私法形式」誤導成「完全不受公法拘束」。考選部很愛考絕對語氣,看到完全、概括、一律排除,就要警覺通常過度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