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程序之重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程序重開之申請人,僅限於行政處分相對人
B程序重開之申請,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後 30 日內為之
C行政機關拒絕重開程序之決定,不是行政處分
D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之新證據,亦得申請程序重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程序重開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三個月、五年上限,新證據包括處分後才存在者。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明定,新證據包括處分作成前已存在而未及調查斟酌者,也包括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這是本題最直接的法條命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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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程序重開看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三個月、五年上限,新證據包括處分後才存在者。
看到「僅限相對人」「30日」「不是行政處分」先打叉;第128條明文承認處分後始存在的新證據。
逐選項分析
A✕
錯在「僅限」。程序重開不是只有行政處分相對人可以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主體包括「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考選部很愛把利害關係人刪掉來考。
B✕ 陷阱
錯在期間。程序重開申請原則上是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不是30日;若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則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且有五年上限。
C✕ 陷阱
錯在性質判斷。行政機關拒絕重開,等於否准人民依法請求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的申請,會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通常應認為是行政處分,可循救濟途徑爭執。
D✓ 正確
正確。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明定,新證據包括處分作成前已存在而未及調查斟酌者,也包括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這是本題最直接的法條命中點。
行政程序重開核心要件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錯法 | 本題連結 |
|---|
| 申請主體 |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 誤寫成僅限相對人 | A錯 |
| 申請期間 | 原則三個月,最長五年 | 誤寫成30日 | B錯 |
| 准駁決定 | 准許、駁回均會影響人民權益 | 誤稱拒絕重開非行政處分 | C錯 |
| 新證據 | 含處分前未斟酌及處分後始存在者 | 誤以為限於處分前已存在 | D對 |
本題陷阱有兩層:B把三個月偷換成30日;D則反向測驗新證據是否限於處分作成前已存在。現行法已明文承認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