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45 題單選題
內政部核准徵收甲所有土地供道路建設,主管機關公告土地徵收補償數額,甲認為徵收補償數額過低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甲循序應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正確答案
D確認訴訟
C正確答案
不服徵收補償價額過低,真正目的不是撤銷補償,而是請求機關作成較高補償處分,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維持原補償價額的查處,本質上是否准甲請求補償差額的處分。甲循序救濟時,應請求法院命機關作成較高補償處分或另為適法決定,所以是課予義務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服徵收補償價額過低,真正目的不是撤銷補償,而是請求機關作成較高補償處分,應提課予義務訴訟。
看到「補償太低+維持原價額」要抓訴訟目的:要多拿差額,不是單純打掉處分,秒選課予義務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撤銷訴訟是用來排除違法行政處分。但本題甲不是要讓補償處分消滅,因為撤銷後反而可能連原補償基礎都被打掉;甲真正要的是機關重新作成較高補償價額的授益處分。
B✕ 陷阱
一般給付訴訟適合請求公法上金錢給付或行為,但本題補償差額的給付,仍須先由主管機關作成或變更補償價額處分,核心是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不是直接給付。
C✓ 正確
正解。維持原補償價額的查處,本質上是否准甲請求補償差額的處分。甲循序救濟時,應請求法院命機關作成較高補償處分或另為適法決定,所以是課予義務訴訟。
D✕
確認訴訟是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等。本題爭點不是確認徵收或補償關係是否存在,而是要求主管機關提高補償價額,故不走確認訴訟。
土地徵收補償價額不服的訴訟類型
| 情境 | 人民真正目的 | 訴訟類型 | 考選部關鍵字 |
|---|
| 補償價額過低 | 要求提高補償、取得差額 | 課予義務訴訟 | 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 |
| 單純不服負擔處分 | 消滅原處分效力 | 撤銷訴訟 | 撤銷違法處分 |
| 請求直接金錢給付 | 不需另作行政處分即可給付 | 一般給付訴訟 | 公法上給付請求 |
| 爭執法律關係是否存在 | 確認效力或法律關係 | 確認訴訟 | 確認無效、存在或不存在 |
本題最常見陷阱是看到『查處維持原補償價額』就直覺選撤銷訴訟。但甲的考試上真正利益是補償差額,必須要求機關作成較高補償處分,因此訴訟類型要往課予義務訴訟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