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4 年第 38 題單選題
甲、乙發生車禍,警察依法取得車禍附近道路監視器及第三人丙行車記錄器之錄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依其職權於公用道路設置監視器取得錄影,屬政府資訊
B丙同意交付其行車記錄器錄影於警察後,該錄影仍屬丙個人資訊,非政府資訊正確答案
C道路錄影與甲、乙權益無關之路人臉部特徵,屬於個人隱私,不得任意提供
D警察提供肇事前後關鍵錄影時,應遮蔽無關路人之可識別資訊
B正確答案
政府資訊看「機關是否職權作成或取得」,不是看來源是公家或私人;取得後仍可能涉及個資需遮蔽。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敘述錯誤,所以是本題答案。丙雖是私人,且錄影原本來自其行車記錄器,但丙同意交付後,警察依法於職權範圍取得該錄影,該錄影仍可成為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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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資訊看「機關是否職權作成或取得」,不是看來源是公家或私人;取得後仍可能涉及個資需遮蔽。
看到「政府機關職權取得」就圈政府資訊;看到「路人臉、車牌、可識別」就想到個資與遮蔽。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警察機關基於職權在公用道路設置監視器並取得錄影,屬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紀錄,符合政府資訊概念。
B✓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所以是本題答案。丙雖是私人,且錄影原本來自其行車記錄器,但丙同意交付後,警察依法於職權範圍取得該錄影,該錄影仍可成為政府資訊。
C✕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路人臉部特徵若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即涉及個人資料與隱私;與甲、乙車禍權益無關者,不得任意提供。
D✕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警察若提供肇事前後關鍵錄影,應只提供與事故判斷有關部分;無關路人的臉部、車牌等可識別資訊,原則上應遮蔽或去識別化。
車禍錄影與政府資訊判斷
| 判斷點 | 重點 | 本題套用 | 考場結論 |
|---|
| 政府資訊 | 政府機關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 | 道路監視器、丙交付之行車記錄器錄影 | 均可能是政府資訊 |
| 私人來源 | 來源是私人不等於非政府資訊 | 丙同意交付給警察 | B 錯在否認政府資訊 |
| 個人資料 | 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 | 路人臉部、車牌等 | 不得任意公開 |
| 提供方式 | 可提供必要部分,限制或遮蔽不應公開部分 | 肇事關鍵片段可給,無關路人應遮蔽 | D 正確 |
本題陷阱在把「私人提供的資料」偷換成「不是政府資訊」。政府資訊的判斷核心不是誰拍的,而是政府機關是否在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但成為政府資訊後,仍要受個資與隱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