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0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A30日;6個月正確答案
B30日;3個月
C15日;6個月
D15日;3個月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停止;同條第3項規定停效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費、利息等,翌日0時起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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