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8 題單選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0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A30日;6個月正確答案
B30日;3個月
C15日;6個月
D15日;3個月
A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費催告後30日停效,停效後6個月內清償可復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停止;同條第3項規定停效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費、利息等,翌日0時起復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壽保險費催告後30日停效,停效後6個月內清償可復效。
記口訣「催告三十、復效六月」,保險法第116條明文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停止;同條第3項規定停效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費、利息等,翌日0時起復效。
B✕ 陷阱
錯誤。30日正確,但復效期間非3個月。3個月是條文中另一個關鍵時點(逾6個月申請復效要保人須提可保證明),易與6個月混淆。
C✕
錯誤。催告期間為30日非15日,15日並非保險法第116條所規定之停效催告期間。
D✕
錯誤。兩個數字都不對,催告30日、復效6個月才是正解。
保險法第116條:人壽保險停效與復效
| 階段 | 期間 | 效果 | 備註 |
|---|
| 保費到期未交付 | 催告到達後30日 | 契約效力停止 | 除契約另有約定 |
| 停效後6個月內 | 清償保費+利息+費用 | 翌日0時起復效 | 無須提供可保證明 |
| 停效逾6個月 | 要保人申請復效 | 保險人得要求可保證明 | 2年內可申請 |
| 停效滿2年未復效 | 契約終止 | 保險人退還責任準備金 | 保單終局消滅 |
人壽保險的時效管理是保險法核心考點,法條設計了三道關卡:催告期滿30日停效、停效後6個月內可復效、兩年後保險人終止契約。考選部最愛拿其他保險條文的期間來混淆,像是產險催告的15日、要保人解約的10日,或把復效期間改成3個月。判斷關鍵是看問題問的是哪個階段:催告到停效看30日,停效到復效看6個月,兩個期間前後相接但計算基準不同。多數人會把催告期跟復效期搞混,或誤以為所有保險催告都是同一天數,務必把人壽保險這組數字單獨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