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8 題單選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0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A30日;6個月正確答案
B30日;3個月
C15日;6個月
D15日;3個月
A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費催告後30日停效,停效後6個月內清償可復效。
逐選項解析
A30日;6個月停效與復效期間✓ 正確
正確。依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停止;同條第3項規定停效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費、利息等,翌日0時起復效。
B30日;3個月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錯誤。30日正確,但復效期間非3個月。3個月是條文中另一個關鍵時點(逾6個月申請復效要保人須提可保證明),易與6個月混淆。
C15日;6個月催告期間錯誤✕ 錯誤
錯誤。催告期間為30日非15日,15日並非保險法第116條所規定之停效催告期間。
D15日;3個月雙重錯誤✕ 錯誤
錯誤。兩個數字都不對,催告30日、復效6個月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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