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所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所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危險發生前,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則不得解除正確答案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明定,保險人解除契約「雖在危險發生後,亦同」,即危險發生後仍可解除並拒絕理賠,這正是據實說明義務最重要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