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危險發生後仍可解除考點:1個月除斥期間
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所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所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危險發生前,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則不得解除正確答案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
A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64條解除權:危險發生前後皆可解除,但受除斥期間1個月、2年限制。
逐選項解析
A在危險發生前,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則不得解除危險發生後仍可解除✓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明定,保險人解除契約「雖在危險發生後,亦同」,即危險發生後仍可解除並拒絕理賠,這正是據實說明義務最重要的效果。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1個月除斥期間✕ 錯誤
正確。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主觀除斥期間)。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錯誤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