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故意自殺免責考點:犯罪致死免責
有關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B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正確答案
C人壽保險之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1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D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B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致死,須保費付足2年以上始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故意自殺則無繳費年期限制。
逐選項解析
A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故意自殺免責✕ 易錯陷阱
依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此規定並無「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之限制。
B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犯罪致死免責✓ 正確
依保險法第109條第3項,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敘述完全正確。
C人壽保險之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1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易錯陷阱
D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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