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契約效力如何?
A契約無效。但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正確答案
B契約無效。但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但不得請求保險費;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C契約無效,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知悉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
D契約仍有效,但要保人得請求返還保險費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保險法第51條第2項: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得請求償還費用(如查勘費),已收保險費無須返還,以懲罰要保人之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