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此為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因立法院是民意機關,院長由同儕委員互推,具民主正當性。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