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關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告不理
B不得以法律有瑕疵為由而拒為裁判
C法律無規定時得拒絕審判正確答案
D非法院不得為審判
C正確答案
司法機關採不告不理,但受理後不得以法無明文為由拒絕審判,此為法官的審判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為由拒絕審判,民事依習慣、法理;刑事依罪刑法定諭知無罪。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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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司法機關採不告不理,但受理後不得以法無明文為由拒絕審判,此為法官的審判義務。
看到「法律無規定就拒審」直接選,法官不能擺爛!民事找法理、刑事採罪刑法定無罪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不告不理」是司法被動性原則,沒有人起訴或告訴,法院不會主動介入,此為正確敘述。
B✕
法律即使有漏洞或瑕疵,法官仍須裁判,民事可依習慣、法理補充(民法第1條),此為正確敘述。
C✓ 正確
錯誤!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為由拒絕審判,民事依習慣、法理;刑事依罪刑法定諭知無罪。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C。
D✕
審判權專屬於法院,行政機關不得審判,此為「審判獨佔」原則,敘述正確。
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四大原則
| 原則 | 內容 | 例外/補充 | 本題選項 |
|---|
| 不告不理 | 無訴即無裁判 | 告訴乃論、公訴 | A |
| 不得拒絕審判 | 法無明文仍要判 | 民事找法理、刑事無罪 | B、C |
| 審判獨佔 | 僅法院有審判權 | — | D |
| 依法審判 | 法官獨立依法 | 僅服從法律 | — |
司法機關雖然採「不告不理」原則,但只要案件進入程序,法官就負有「裁判義務」,絕對不能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由拒絕審判。很多人直覺認為「法律沒寫就無法可判」,這正是出題者設陷阱的地方。實務上法官遇到法律漏洞時,必須透過法理、習慣或學說見解來填補,仍要作出裁判。判斷關鍵在於:受理前可以被動,但受理後必須主動解決,這就是「禁止拒絕審判原則」的核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