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原告之訴,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A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B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正確答案
C起訴不合程式
D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B正確答案
民訴第249條第2項:訴訟標的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此為唯一以「判決」駁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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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訴第249條第2項:訴訟標的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記口訣:「實體無理由→判決駁回」「程式不合→裁定駁回」。只有 B 是實體問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既判力),屬起訴不合法,應以「裁定」駁回,非判決。
B✓ 正確
依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此為唯一以「判決」駁回的情形。
C✕
起訴不合程式屬程序問題,依民訴法第249條第1項應以「裁定」駁回,而非判決。
D✕
被告無當事人能力屬起訴不合法,依民訴法第249條第1項應以「裁定」駁回。
民訴第249條:起訴不合法 vs 顯無理由
| 類型 | 性質 | 駁回方式 | 條文 |
|---|
| 起訴不合程式 | 程序瑕疵 | 裁定駁回 | §249 I |
| 無當事人能力 | 程序瑕疵 | 裁定駁回 | §249 I |
| 既判力所及 | 程序瑕疵 | 裁定駁回 | §249 I |
| 顯無理由 | 實體問題 | 判決駁回(不經言詞辯論) | §249 II |
考生常混淆「裁定」與「判決」駁回。關鍵:程序問題用裁定、實體問題用判決。A、C、D 都是程序不合法(裁定),只有 B 是實體上顯無理由(判決),這是民訴法最愛考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