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刑法詐欺罪之特別規定
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中,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所用方法不能認係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C所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係指假借職務上一切機會,予以利用者而言,除「職務本身固有之事機」外,亦包括「由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
D所謂「職務上衍生之機會」,不以與公務員職務具有關連性為必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實務見解明確要求「職務上衍生之機會」仍須與公務員職務具有關連性,否則與一般詐欺無異,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加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