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正、副總統缺位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提名候選人正確答案
C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3個月
D正、副總統皆缺位時,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選,補選出繼任者,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正確答案
副總統缺位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不需行政院會議議決。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不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偷換機關,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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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副總統缺位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不需行政院會議議決。
副總統缺位補選程序:『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與行政院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49條前段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敘述正確。
B✓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不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偷換機關,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C✕
憲法第51條規定,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3個月。敘述正確。
D✕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8項規定,正、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依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敘述正確。
正副總統缺位處理一覽
| 情況 | 處理方式 | 法源 | 期限/任期 |
|---|
| 總統缺位 | 副總統繼任 | 憲法§49前段 | 至原任期屆滿 |
| 副總統缺位 | 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 | 增修§2-VII | 3個月內提名 |
| 正副總統均缺位 | 行政院長代行→人民補選 | 增修§2-VIII | 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
| 代行職權 | 行政院院長 | 憲法§51 | 不得逾3個月 |
B選項把「立法院補選」偷換成「行政院會議議決」。副總統補選是總統與立法院之間的事,完全與行政院無關。考選部最愛用『行政院會議』這種看似合理的機關來混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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