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副總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正確答案
B副總統兼任司法院院長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C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
D副總統缺位時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產生
A正確答案
釋字第419號解釋指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雖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但「非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第419號解釋認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雖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但尚難謂「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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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419號解釋指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雖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但「非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根據釋字第419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並未「顯然牴觸」憲法,故選項A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釋字第419號解釋認為,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雖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但尚難謂「顯然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B✕
釋字第419號解釋指出,副總統若兼任司法院、考試院或監察院院長,因其職務性質要求嚴格獨立,將與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顯不相容。
C✕
依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原任期屆滿為止。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關鍵知識表
| 兼任職務 | 合憲性評估 |
|---|
| 行政院院長 | 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但「非顯然牴觸」 |
| 司、考、監察院院長 | 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顯不相容」(顯然牴觸) |
大法官釋字第419號在處理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的爭議時,刻意選用「與憲法本旨未盡相符」而非「牴觸憲法」的表述。這是因為憲法條文並未明文禁止此一兼任,但從權力分立精神來看確實有疑慮,故大法官採取較保守的立場,認定「非顯然牴觸」。考試常誤植為「違憲」「明顯牴觸」或「符合憲法」,關鍵在於掌握大法官用語的程度差異:「未盡相符」是保留但不認同,「非顯然牴觸」則是勉強容許但不鼓勵,兩者構成這號解釋的雙重但書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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