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於個案裁判時,如認下列何者違憲,仍不得逕行拒絕適用?
A法律正確答案
B各機關訂定之裁量基準
C大學所訂定之學則
D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A正確答案
法官對法律違憲疑義須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371),不得逕自拒絕適用;但對命令、行政規則可自行審查拒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釋字第371號,法官確信法律違憲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逕行拒絕適用。此為法律違憲審查權專屬大法官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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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對法律違憲疑義須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371),不得逕自拒絕適用;但對命令、行政規則可自行審查拒用。
看到「法律」違憲→想起釋字371:停止訴訟、聲請解釋,不能自己說了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釋字第371號,法官確信法律違憲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逕行拒絕適用。此為法律違憲審查權專屬大法官之體現。
B✕
裁量基準屬行政規則,法官於個案審判時得自行審查其合法性與合憲性,認違憲違法可逕行拒絕適用,無須聲請釋憲。
C✕
大學學則屬自治規章層級,非法律位階,法官於個案得自行審查,認違憲時可拒絕適用。
D✕ 陷阱
依釋字第216號,法官對各機關之法規釋示(行政命令)僅供參考,不受其拘束,得依法律確信自行判斷,認違憲違法可拒絕適用。
法官對不同規範的審查權限
| 規範類型 | 位階 | 法官可否拒用 | 依據 |
|---|
| 法律 | 立法院通過 | ❌ 不可,須聲請釋憲 | 釋字371 |
| 命令/行政規則 | 行政機關發布 | ✅ 可逕自拒用 | 釋字137、216 |
| 裁量基準 | 行政規則 | ✅ 可逕自拒用 | 釋字216 |
| 自治規章(學則) | 自治團體 | ✅ 可逕自拒用 | 一般法理 |
本題考「法律 vs 命令」的違憲審查權歸屬。命令法官可自己拒用,但法律違憲的宣告權專屬大法官,法官只能「聲請」不能「拒用」。切勿誤以為法官有全面的違憲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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