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教育文化之敘述,何者錯誤?
A教育、科學、文化之預算,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正確答案
B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
C6歲至12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D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A正確答案
憲法增修條文已凍結憲法本文對教科文預算比例的下限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已明定,教科文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中央不得少於15%)之限制,故本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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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已凍結憲法本文對教科文預算比例的下限規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規定,教科文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中央不得少於15%等)之限制,故選項A敘述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已明定,教科文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中央不得少於15%)之限制,故本敘述錯誤。
B✕
符合憲法第16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業成績優良而無力升學之學生。
C✕
符合憲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D✕
符合憲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及由政府供給書籍。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已經把本文第164條的教科文預算比例下限(15%與10%)整個凍結掉,這是修憲後最常被拿來設陷阱的考點。考選部最愛出「預算比例有明確下限」這種選項,賭考生只背本文沒注意增修。判斷關鍵在於:現行制度只要求「優先編列」但不再有硬性百分比門檻,政府只需依教育文化需求妥善編列即可。遇到任何提及具體預算比例數字的選項,都要先想「增修條文有沒有改掉」,這招在歷屆考題反覆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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