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國取消香港特殊貿易地位,經濟部修正對「陸資」的定義。經濟部對「陸資」持股的認定方式將特別重視下列何者?
B正確答案
港版國安法後,經濟部將港資視同陸資,認定標準從「形式持股比例」轉向「實質控制力」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經濟部投審會改採「實質控制力」原則,即使陸資持股未達 30%,只要能實質影響公司人事、財務、業務決策,即認定為陸資。此為回應紅色供應鏈與港版國安法的關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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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港版國安法後,經濟部將港資視同陸資,認定標準從「形式持股比例」轉向「實質控制力」原則。
看到「陸資認定」+「修正」關鍵字 → 直覺聯想「實質控制力」這個近年最夯的概念。
逐選項分析
A✕
投資項目是「業別管制」的概念(正面表列哪些產業可投資),不是持股比例認定的重點。
B✓ 正確
經濟部投審會改採「實質控制力」原則,即使陸資持股未達 30%,只要能實質影響公司人事、財務、業務決策,即認定為陸資。此為回應紅色供應鏈與港版國安法的關鍵修正。
C✕ 陷阱
舊制是看「持股數量超過 30%」,但陸資常透過多層轉投資規避,因此修法改以實質控制力取代單純數量標準。這是考生最易誤選的陷阱。
D✕
獲利率是財務指標,與投資主體身分認定無關,屬明顯干擾選項。
陸資認定標準:修法前後對照
| 項目 | 舊制(形式主義) | 新制(實質主義) | 修法理由 |
|---|
| 認定核心 | 持股比例 ≥ 30% | 實質控制力 | 防堵多層轉投資規避 |
| 港澳資金 | 原則不視為陸資 | 港版國安法後從嚴審查 | 港府自治受限 |
| 控制力判斷 | 不考量 | 人事、財務、業務決策權 | 接軌國際審查趨勢 |
很多考生會直覺選 C「投資數量」,因為舊制確實是看持股比例。但本題關鍵字是「修正」,重點就在於「從數量改為實質」,選 C 等於沒看到題幹的修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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