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自中華民國92年起,我國司法院設大法官幾人?
C正確答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92年起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92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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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92年起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口訣:『大法官一五人,院長副院長在其中』,任期8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
逐選項分析
A✕
9人並非大法官人數,易與其他機關合議制人數混淆。
C✓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92年起實施。
D✕ 陷阱
17人為常見陷阱,易與監察委員(29人)、考試委員等其他憲政機關人數混淆,非大法官編制。
憲政機關重要人數一覽
| 機關 | 人數 | 任期 | 產生方式 |
|---|
| 司法院大法官 | 15人 | 8年不得連任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 監察委員 | 29人 | 6年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 考試委員 | 法律定之 | 6年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 司法院正副院長 | 各1人 | 不受任期保障 | 由大法官兼任 |
本題陷阱在於各憲政機關人數易混淆。大法官15人、監察委員29人、立委113人各有不同,且92年前大法官為17人(舊制),修憲後改為15人並加入正副院長由大法官兼任之設計,考生須記清楚改制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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