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及增修條文關於「軍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B現役軍人應受軍事審判正確答案
C國家應對軍人退役後之就學、就業予以保障
D全國陸海空軍應超出黨派
B正確答案
現役軍人受軍事審判是憲法增修條文舊規定,現已改為承平時期軍人犯罪由普通法院審判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本文雖規定軍人受軍事審判,但釋字436號已宣告軍事審判應受司法審查、可上訴至普通法院,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原則上歸普通法院管轄,此敘述已與現行法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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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現役軍人受軍事審判是憲法增修條文舊規定,現已改為承平時期軍人犯罪由普通法院審判
抓「軍事審判」關鍵字,想到釋字436號已限縮軍事審判範圍,現役軍人不再一律受軍事審判,故B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140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此為正確敘述。
B✓ 正確
憲法本文雖規定軍人受軍事審判,但釋字436號已宣告軍事審判應受司法審查、可上訴至普通法院,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原則上歸普通法院管轄,此敘述已與現行法制不符。
C✕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國家應對軍人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敘述正確。
D✕
憲法第138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敘述正確。
憲法中的軍人相關規定
| 條文 | 內容重點 | 原則 |
|---|
| 憲法第138條 |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黨派 | 軍隊國家化 |
| 憲法第139條 | 不得以武力為政爭工具 | 軍隊中立 |
| 憲法第140條 |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 文武分治 |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 | 退役軍人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保障 | 退役保障 |
| 釋字436號 | 平時軍人犯罪回歸普通法院 | 司法一元化 |
本題考的是憲法條文表面文字與現行釋憲後實務運作的落差。憲法本文雖仍寫「軍人應受軍事審判」,但釋字436號已認定軍事審判不得排除司法救濟,承平時期已大幅限縮軍事審判範圍,考生易誤以為條文未修就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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