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未明文列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保障
B修憲後方得保障
C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受憲法保障正確答案
D不妨害國家主權者,受憲法保障
C正確答案
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自由權利,均受憲法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第22條原文:「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直接對應條文文字。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自由權利,均受憲法保障。
看到「未明文列舉之權利」直接鎖定憲法第22條,關鍵字「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22條就是為了保障未列舉權利而設的概括條款,否定保障完全違反條文。
B✕ 陷阱
不需修憲!憲法第22條本身就是「未列舉權利」的保障依據,大法官可透過解釋承認如隱私權、契約自由、姓名權等。
C✓ 正確
憲法第22條原文:「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直接對應條文文字。
D✕ 陷阱
「國家主權」是憲法第23條以外的錯誤要件,條文用語為「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勿張冠李戴。
憲法基本權條文對照
| 條文 | 內容 | 功能 | 關鍵字 |
|---|
| 第7-21條 | 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 | 列舉權利 | 明文保障 |
| 第22條 | 其他自由及權利 | 概括條款(未列舉權利) |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 第23條 | 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 限制基本權的要件 | 必要時得以法律限制 |
D 選項把「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偷換成「國家主權」。憲法第22條的要件考選部最愛出,務必背熟原文關鍵字;另要小心把第22條的保障要件和第23條的限制要件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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