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總統機密特權的意涵與其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密特權係不成文的總統權限,性質屬於行政首長的固有權能
B根據機密特權,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提出證言及提交相關證物
C經總統合理釋明提出證言或提交證物將有害國家利益後,該管檢察官或法院應予尊重
D法院如認為總統拒絕提出之證言或證物與國家利益無關,而屬應提出者,應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審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627號確立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但爭議應由原法院裁定,非移交高院特別合議庭。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釋字627號並未設計「移交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機制。若法院認與國家利益無關而應提出,程序仍由原管轄法院處理,本選項純屬虛構機制,是典型名詞偷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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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27號確立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但爭議應由原法院裁定,非移交高院特別合議庭。
看到「特別合議庭」就要警覺——這是偷換概念,釋字627號沒這樣設計。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27號明確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決定是否公開的權力,此為行政首長固有權能,且屬不成文權限。敘述正確。
B✕
釋字627號承認總統於涉及國家機密事項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及拒絕提交相關證物,這是機密特權的核心內容。敘述正確。
C✕
釋字627號指出,總統經合理釋明相關證言或證物之提出將有害國家利益後,該管檢察官或法院應予尊重,不得強制。這是機密特權的效力展現。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釋字627號並未設計「移交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機制。若法院認與國家利益無關而應提出,程序仍由原管轄法院處理,本選項純屬虛構機制,是典型名詞偷換陷阱。
釋字627號:總統國家機密特權重點
| 面向 | 內容 | 限制 | 備註 |
|---|
| 性質 | 行政首長固有權能 | 不成文權限 | 源自行政權本質 |
| 效力 | 得拒絕證言、拒交證物 | 須合理釋明有害國家利益 | 檢察官法院應尊重 |
| 爭議處理 | 由原管轄法院審酌 | 非特別合議庭 | D選項虛構處 |
| 其他特權 | 刑事豁免權 | 僅限任期內非內亂外患罪 | 同號解釋 |
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爭議,大法官設計的審查機制是「原審法院裁定」,不需要另外移送到什麼特別單位。出題者最常設陷阱的地方就是編造一個聽起來很正式的機構名稱,像是「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這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利用考生對「國家機密很重要,應該由特別單位審」的直覺反應。判斷關鍵在於:釋字627號讓總統可以主張特權,但爭議發生時就由「審理該案的法院」自己裁定是否准許,不需要外送。看到任何「移交」「專責機構」「特設單位」的說法都要警覺,這通常是出題者用來測試你有沒有真的讀過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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