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憲政制度下,對總統的彈劾程序,由國會眾議院通過彈劾案後,應進行之程序為下列何者?
A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控訴
B向聯邦彈劾法庭提出控訴
C向參議院提出控訴,此時參議院等同審判法院正確答案
D由參眾兩院舉薦同額議員合組的彈劾委員會審理
C正確答案
美國總統彈劾採兩院制:眾議院提案(起訴),參議院審判(法官),需2/3多數通過才能定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眾議院以過半數通過彈劾案後,移送參議院審判,參議院化身為審判法院,須經出席議員2/3同意方能定罪免職。川普、柯林頓皆循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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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美國總統彈劾採兩院制:眾議院提案(起訴),參議院審判(法官),需2/3多數通過才能定罪。
口訣:眾議院『告』、參議院『審』。總統彈劾案時,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逐選項分析
A✕
聯邦最高法院不負責彈劾審判。雖然首席大法官會在總統彈劾案中擔任審判長,但審判場域是參議院,不是最高法院。
B✕ 陷阱
美國沒有「聯邦彈劾法庭」這個機關,純屬虛構名詞。美國彈劾制度設計在國會兩院內完成,不另設特別法庭。
C✓ 正確
正解。眾議院以過半數通過彈劾案後,移送參議院審判,參議院化身為審判法院,須經出席議員2/3同意方能定罪免職。川普、柯林頓皆循此程序。
D✕
美國彈劾程序沒有「兩院合組委員會」的設計,這是混淆其他國家制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僅負責前期調查,審判權專屬參議院全院。
美國總統彈劾流程
| 階段 | 機關 | 門檻 | 角色 |
|---|
| 調查起訴 | 眾議院 | 過半數 | 檢察官 |
| 正式審判 | 參議院 | 出席2/3 | 審判法院 |
| 審判主持 | 首席大法官 | — | 審判長 |
| 最終效果 | 免職公職 | — | 不含刑責 |
最常見陷阱是誤以為彈劾要送「最高法院」或虛構的「彈劾法庭」。關鍵觀念:美國彈劾是政治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全程在國會內完成,司法機關不介入(僅首席大法官主持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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