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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0939單選題

美國憲法第1條規定「宣戰權」屬於:

A總統
B國會正確答案
C總統與國會
D總統決定後,經四分之三州的批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美國憲法第1條第8項明定國會擁有宣戰權,屬國會列舉權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美國憲法第1條第8項第11款明確規定國會有「宣戰」之權(Power to declare War),這是制憲者為防止總統擅啟戰端所設計的制衡機制。

考點:統帥權混淆考點:國會宣戰權考點:權力歸屬考點:修憲程序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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