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政府實施司法與類似程序時應尊重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目前除澎湖、金門、連江以外之各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3所高等行政法院,都已設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
B原住民為刑事被告受起訴或審判而沒有辯護人時,審判長有義務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C原住民在犯罪偵查中如果沒有反對立即訊問之要求,警察即可在無律師到場辯護下進行訊問製作筆錄正確答案
D原住民案件若涉及傳統慣習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者,即使有具體事證認為已無救濟途徑,仍得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法律扶助
C正確答案
原住民於偵查中受訊問時,除非「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等候律師逾4小時,否則警察不得在無律師到場下逕行訊問,僅「沒有反對」是不夠的。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規定,具原住民身分之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法扶指派律師。必須是原住民「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等候律師逾4小時未到場,警察才能逕行訊問。「沒有反對」屬消極不作為,不符合法定例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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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住民於偵查中受訊問時,除非「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等候律師逾4小時,否則警察不得在無律師到場下逕行訊問,僅「沒有反對」是不夠的。
看到「沒有反對」就抓錯!刑事訴訟法保障原住民偵查中辯護權,必須是「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才能在無律師時製作筆錄。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司法院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於原住民人口較多之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目前除澎湖、金門、連江等地方法院外,其餘各級法院多已設立。
B✕
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且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強制辯護)。
C✓ 正確
錯誤(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規定,具原住民身分之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法扶指派律師。必須是原住民「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等候律師逾4小時未到場,警察才能逕行訊問。「沒有反對」屬消極不作為,不符合法定例外要件。
D✕
正確。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法律扶助要點規定,原住民案件若涉及傳統慣習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者,為保障其特殊文化權益,即使有具體事證認為已無救濟途徑,仍得例外申請法律扶助。
原住民刑事程序保障
| 階段 | 權利保障 | 例外情形 | 法源依據 |
|---|
| 偵查中 (警詢/偵訊) | 應通知法扶指派律師到場辯護 | 1. 主動請求立即訊問
2. 等候律師逾4小時未到 |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 |
| 審判中 (法院審理) |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強制辯護) | 無 (依法必須指定) |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 |
題目將法條中的「主動請求」(積極作為)偷換成「沒有反對」(消極不作為)。在刑事訴訟法對弱勢族群的保障中,放棄權利通常需要「明示且積極」的同意,不能用消極的沈默或不反對來推定。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