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並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處置後,方可發布?
A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含罰則者,須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
為什麼答案是 A
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含罰則者,須分別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核定屬事前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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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含罰則者,須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
有罰則=要『核定』(事前審查同意);沒罰則才是『備查』(事後告知)。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含罰則者,須分別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核定屬事前實質審查。
B✕ 陷阱
『核備』一詞在現行地方制度法已不使用,常與核定、備查混淆。考生若不熟三者差異易誤選。
C✕ 陷阱
備查是『事後報請知悉』,適用於無罰則之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不需上級同意即可生效,與含罰則之嚴格把關性質不同。
D✕
『備案』非地方制度法正式用語,屬干擾選項。地方制度法使用的是核定與備查二分法。
核定 vs 備查 對照
| 用語 | 性質 | 時點 | 適用情形 |
|---|
| 核定 | 上級實質審查同意 | 事前 | 自治條例含罰則、委辦規則 |
| 備查 | 下級告知上級知悉 | 事後 | 無罰則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
| 核備/備案 | 非現行法用語 | — | 干擾選項,不要選 |
本題四個選項中有兩個(B核備、D備案)根本不是地方制度法的法定用語,是典型的『近似詞干擾』。考生要記住地制法只有『核定』與『備查』二分,含罰則一律從嚴採核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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