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損害賠償金來源,依土地法第 70 條之規定,由登記費提撥作為登記儲金,並配合國家賠償法定保留年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撥登記費百分之八,設專戶儲存,保留 10 年為宜
B提撥登記費百分之十,設專戶儲存,保留 5 年為宜正確答案
C提撥登記費百分之五,列入一般戶儲存,保留 8 年為宜
D提撥登記費百分之十,列入一般戶儲存,保留 10 年為宜
答案與詳解
完全正確。依土地法第70條提撥10%,並配合國家賠償法第8條最長5年時效,保留5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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