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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071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若甲乙簽訂租地建屋之租賃契約後,並未依規定在 2 個月內為地上權之登記,請問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正確答案
C於地上權登記以前不生效力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租地建屋未辦地上權登記,不影響租賃契約效力,契約仍有效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實務見解(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014號判例),土地法第102條的地上權登記義務僅為物權登記聲請義務,不影響租賃契約本身效力,契約仍有效。

考點:物債二分考點:租賃有效考點:生效要件誤解考點:效力未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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