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0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 102 條之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多久時間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C正確答案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地上權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土地法第 102 條明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該管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地上權登記。
記口訣「基地租賃兩月登」——土地法 102 條明定 2 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15 日為其他登記期限(如繼承登記等),非基地租賃地上權登記期限。
B✕ 陷阱
1 個月為常見陷阱選項,易與其他土地法期間混淆,但本條明定為 2 個月。
C✓ 正確
土地法第 102 條明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該管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
土地法常見登記期間整理
| 情形 | 法條 | 期限 | 登記類型 |
|---|
|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 | 土地法 §102 | 2 個月 | 地上權登記 |
| 繼承登記申請 | 土地法 §73 | 6 個月 | 繼承登記 |
|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 土地法 §73 | 1 個月 | 變更登記 |
土地法裡到處都是期間陷阱,考選部最愛混搭測驗。關鍵判斷是「誰跟誰的法律關係」:租基地蓋房子涉及他人土地利用,為保障雙方權益必須登記地上權,法律給 2 個月緩衝期讓當事人備齊文件。考生常錯把它當成一般登記的 1 個月,或跟繼承登記 6 個月搞混。記憶點:越複雜的權利變動(跨人+跨不動產)給的期間越長,單純所有權移轉才 1 個月,建立用益物權就要 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