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0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如何處理?
A得由建物所有權人之配偶代位申請
B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之代位權人申請
C得由建築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D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建物滅失所有權人逾期未辦消滅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得代位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建物滅失時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如抵押權人)代位申請,以維護土地及他項權利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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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建物滅失所有權人逾期未辦消滅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得代位申請。
記口訣:建物滅失→先等所有權人→逾期→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代位。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登記規則並未規定配偶可代位申請消滅登記,配偶身分不等於代位權人。
B✕ 陷阱
「土地所有權人之代位權人」層次錯置,代位申請人應直接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他權利人,不是再去找代位權人。
C✕ 陷阱
逕為登記屬登記機關職權,且須有法律明文;建物滅失消滅登記採代位申請制,非由建築機關逕為辦理。
D✓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建物滅失時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如抵押權人)代位申請,以維護土地及他項權利人權益。
代位申請登記類型整理
| 情形 | 原應申請人 | 代位申請人 | 法源 |
|---|
| 建物滅失消滅登記 | 建物所有權人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 | 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 |
| 土地權利變更 | 權利人/義務人 | 利害關係人 | 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 |
| 繼承登記逾期 | 繼承人 | 其他繼承人 | 土地法第73條之1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代位申請人」身分。考選部常設計「配偶」「代位權人之代位權人」等迷惑選項,考生要記住:建物滅失的代位申請人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他項權利人)」,不是配偶、不是建築機關、也不是再往上找代位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