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0 年第 5 題單選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申請界址紛爭調解委員會調解
B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正確答案
C依法提起訴願
D得逕提起行政訴訟
B正確答案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發生界址爭議,屬私權糾紛,應由地政機關調處,不服則提起民事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發生界址爭議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發生界址爭議,屬私權糾紛,應由地政機關調處,不服則提起民事訴訟。
界址爭議是鄰居間的私權糾紛,找地政機關調處,不服打民事訴訟,絕不是訴願或行政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法律無「界址紛爭調解委員會」之設置,依法應由該管地政機關進行調處。
B✓ 正確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發生界址爭議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C✕ 陷阱
界址爭議屬私權糾紛,地政機關調處並非行政處分,故不得依法提起訴願。
D✕ 陷阱
對地政機關調處結果不服,應向司法機關(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
界址爭議處理流程
| 階段 | 處理機關/途徑 | 法律性質 |
|---|
| 發生爭議 |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 行政調處(前置程序) |
| 調處不服 | 司法機關(普通法院) | 民事訴訟(確認經界之訴) |
考生常將「界址爭議」誤認為行政機關的處分而選擇訴願或行政訴訟。請記住,界址在哪裡是鄰居間的「私權(財產權)糾紛」,地政機關只是居中「調處」,最終決定權在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