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何順序逕行施測?①參照舊地籍圖 ②現使用人之指界 ③鄰地界址 ④地方習慣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①
C③②①④正確答案
D①④③②
答案與詳解
正確順序為③鄰地界址→②現使用人之指界→①參照舊地籍圖→④地方習慣,完全符合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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