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所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下列何者不屬之?
A為加強資源保育正確答案
B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C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答案與詳解
加強資源保育屬於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通盤檢討」事由,而非第27條「迅行變更」事由。通盤檢討是定期(每3或5年)為之,迅行變更則是遇緊急狀況立即變更,兩者性質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