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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下列順序何者正確?①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②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③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④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⑤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A②①③⑤④
B①②③④⑤
C②①③④⑤
D③①⑤②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規定地價程序依序為:調查→劃區評議→算宗地→公告申報→造冊,掌握「先區段後宗地、先公告後造冊」邏輯即可秒殺。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正確順序為:③調查→①劃區評議→⑤算宗地→②公告申報→④造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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