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下列順序何者正確?①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②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③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④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⑤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A②①③⑤④
B①②③④⑤
C②①③④⑤
D③①⑤②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正確順序為:③調查→①劃區評議→⑤算宗地→②公告申報→④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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