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0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徵收當然失效考點:範圍錯誤
需用土地人未於徵收公告期滿 15 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其徵收案之效力如何?
A未發給補償費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正確答案
B已核定之徵收案全部失其效力
C發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撤銷徵收之效力
D發生需用土地人得廢止徵收之效力
A正確答案
徵收補償費逾期未發 → 該部分徵收「當然失效」,其他部分仍有效。
逐選項解析
A未發給補償費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徵收當然失效✓ 正確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第 3 項,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將補償費繳交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未發給補償費部分之徵收「當然失效」,無須另行撤銷程序。
B已核定之徵收案全部失其效力範圍錯誤✕ 易錯陷阱
失效範圍限於「未發給補償費部分」,不是整個徵收案全部失效。已補償部分仍合法有效,此為典型範圍誤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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